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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8年度环境“成绩单”出炉
阅读量: 1321  发布时间:2019-07-09

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7.5%



今天(6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18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过去一年苏州市水、大气、声、土壤等七大环境质量状况。去年,苏州全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步改善态势。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生态环境状况良;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水平。


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好,达标取水量比例为99.3%。列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50个地表水断面中,50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6%,同比上升4个百分点,无V类、劣V类断面。

全市主要湖泊水质污染以富营养化为主要特征,主要污染物为总氮和总磷。尚湖水质总体达到Ⅲ类,处于中营养状态;太湖(苏州辖区)、阳澄湖、独墅湖和金鸡湖水质总体达到Ⅳ类,独墅湖处于中营养状态,其余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


苏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9天



2018年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7.5%,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和细颗粒物。苏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9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3.7%,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市区PM2.5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5.5%。全市各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介于74.5%~83.6%之间。


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一氧化碳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1.2毫克/立方米和173微克/立方米。



全市降水pH值范围为4.10-8.63,pH年均值为5.64,酸雨发生频率为18.6%。各地年酸雨发生频率范围在1.2%(吴江区)-25.9%(昆山市)之间。


社会生活噪声是主要污染源

苏州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区域声环境总体为二级(较好),夜间区域声环境总体为三级(一般);昼、道路交通声环境总体均为一级(好);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达标情况基本保持稳定。

苏州市区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54.3分贝,为二级(较好),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46.0分贝,为三级(一般)。社会生活噪声仍是影响市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

苏州市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67.1分贝,为一级(好);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5.2分贝,为一级(好)。四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64.4-67.6分贝之间,均为一级(好);四市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2.5-58.1分贝之间,除昆山市为二级(一般)外,其余各地为一级(好)。

苏州市区1、2、3和4a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81.2%、91.7%、100%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62.5%、87.5%、100%和85.0%。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和昆山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均为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9.3%、100%、100%和100%。


2618.3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被综合利用

根据国家要求,对全市6个土壤背景点位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5个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风险筛选值标准,占总点位数的83.3%。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分级标准及相关新规定评价,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4.5,四市及苏州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54.9~67.9,苏州市及其余各地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等级均为良。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为2799.83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2618.31万吨,处置量为180.86万吨。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

全市辐射环境7个国控点和20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连续和瞬时伽马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全市4家辐照中心、1家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环境满足相关标准;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电磁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满足相关标准。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我市印发《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及34个镇(街道)、31个村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镇(街道)、村命名。成立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及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与市“263”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合署办公。实施“263”重点工程189项、完成投资71.49亿元。累计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4.6万余家。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苏州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排定治气重点工程项目,细化责任落实,以项目减排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7月1日起全面执行《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多部门联动开展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执法;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奠定坚实基础。